2月1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与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牵头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碍新型冠状病毒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实行意见》),拒绝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到第一位,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捉,公检法司四机关在执法人员办案过程中用足用好法律规定,通过创建信息动态通报、案件备案、办案宣传实时、信息化成果运用等八项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协作因应,构成压制合力,为极力输掉疫情防控阻击战获取有力法治确保。《实行意见》拒绝,要严厉打击排斥疫情防控、暴力受伤医、制假售假、哄抬物价等各类违法犯罪不道德;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在案件事实确认、证据说法以及程序规则方面求精求准;严苛入罪标准,融合案件的明确事实、情节,依法筛选违法与犯罪、此罪与彼罪、重罪与重罪的界限,处置好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有关违法犯罪的,作为从宽情节不予考量,依法反映依法的政策拒绝。
在办案过程中,秉承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证据裁判原则。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认罚的,综合考量妨碍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类似危害性和无罪认罚从宽幅度,在总体上反映依法依法政策拒绝的同时,坚决宽严相济,保证案件审理获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行意见》具体,全省公检法司四机关要强化协同因应,保证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效果。
公安机关要及时出警,采行冷静措施不予较慢处理,依法及时立案查处,全面规范搜集相同证据,严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人民检察院要减缓办案工程进度,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具备较小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从慢批准逮捕,合乎控告条件的,应该依法从慢宣判。人民法院应该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准确适用法律、精确定罪量刑,及时公开发表、公正审判,保证定性精确、处罚当其罪。
司法行政机关强化对律师申辩代理妨碍疫情防控案件的指导监督,引领律师依法依规遵守申辩代理职责。依法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大力的组织律师为没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依法获取申辩或者法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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