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丽江市公安局官方微信“云南丽江警方”公布通报,4月10日,丽江一名导游因强制游客消费,被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员支队判处行政拘留3日的惩处。“云南丽江警方”通报:3月15日,导游和某带上游客李某某一行22人到泸沽湖旅游。
在四川境内泸沽湖景区游玩过程中,和某将李某某等游客带上至四川娜荻摩梭家访点购物店内,并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强制游客出售银器。后李某某等人向宁蒗县公安局泸沽湖派出所报警求救。3月17日凌晨3时,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员支队法院案件后,经到事发地深入调查,查明导游和某在带团过程中不存在用言语威胁强制游客消费的违法行为,其中游客江某出售了925元的银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强买强卖商品,强制他人获取服务或者强制他人拒绝接受服务”之规定,4月10日,丽江市公安局旅游警员支队对导游和某处行政拘留3日的惩处。
丽江市旅发委回应,根据《旅游法》等涉及规定,还将对旅行社和导游和某不作适当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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