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日,丰田因为安全气囊问题放公告解任454017辆车,我国缺失产品解任制度确认缺失的标准是什么?产品质量责任包含的主体是谁?回来大律师网的小编一起来想到吧。日前,因安全气囊问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单发三条丰田解任公告,牵涉到还包括进口雷克萨斯IS、IS-C、SC430以及花冠EX、威驰汽车在内的454017辆车。其中,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自2019年10月11日起,解任2006年6月6日至2012年9月12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IS、IS-C汽车,总计14807辆。
解任范围内部分车辆副驾驶席空气囊气体发生器(收缩装置),因填充点轰火药的设备在出现异常暂停过程中供应商生产作业员处理不当,有可能不存在并未准确填充点轰火药的情况,造成空气囊在工作时有可能无法长时间进行,不存在安全隐患。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将为解任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替换合格的副驾驶席空气囊,以避免安全隐患。
此外,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自2019年10月11日起,解任2005年5月23日至2010年1月19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雷克萨斯SC430汽车,总计357辆。缺失产品解任制度确认缺失的标准是什么?《产品质量法》第 46 条规定:“本法所称之为缺失,是指产品不存在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性的不合理危险性;产品有确保人体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所指不合乎该标准。”从法律规定里可以显现出,我国司法实践中确认产品否不存在缺失主要参照两个标准:其一,该产品否具备不合理的危险性;其二,产品本身否符合国家有数的涉及强制性规定。
我国对产品缺失的界定有以下几部法律。《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财产、人身伤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该分担民事责任。
运输者、仓储者回应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拒绝赔偿损失。”《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指缺失是指产品不存在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性的不合理危险性,产品有确保人身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所指不合乎该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2 款规定:“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获取的商品和服务,合乎确保人身、财产安全性的拒绝。
”2004 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委牵头公布了《缺失汽车产品解任管理规定》,第 5 条规定:“本规定所称之为缺失是指由于设计、生产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出厂、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备同一性的严重威胁人身、财产安全性的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不合乎有关汽车安全性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产品质量责任包含是什么?1、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必需有缺陷产品 包含产品侵权行为责任的首要条件,是产品缺失。照各国的一般说明,产品缺失,是指产品缺少人们期望的安全性。
我国产品质量法将它定义为“产品不存在严重威胁人身、他人安全性的不合理的危险性;产品有确保人体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所指不合乎该标准。” 产品缺失可以按有所不同标准分类。依构成阶段的有所不同,可分成产品投流通前构成的缺失和投放流通后构成的缺失。
产品投流通前构成的缺失又还包括设计缺失、原材料缺失、生产组装缺失和命令缺失,等等。按隐密程度的有所不同,可以分成当时科学上能找到的缺失和科学上无法找到的缺失。我国产品质量法和世界各国产品责任法,皆将产品投放流通前的缺失和科学上能找到的缺失作为产品责任的包含要件,其他缺失,为正当理由的范围。2、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必需有伤害事实不存在 即产品因缺失造成了人身及其他财产的伤害。
如果产品有缺陷,但未导致人身或财产伤害,或者仅有导致缺失产品本身的伤害,皆不包含产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生产者或销售者仅有按法律关于瑕疵担保责任的有关规定,分担维修、替换、退款或赔偿损失的责任。3、产品质量责任包含必需不存在缺失具备罪过 此种罪过既可以是蓄意,也可以是过错。4、产品质量责任包含需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产品的缺失与受害人的伤害事实之间不存在的引发与被引发的关系,产品缺失是原因,伤害事实是结果。
证实产品责任的因果关系,要由受害人证明。在证明中,对于高科技产品致害原因容易证明者,可以有条件地限于推断因果关系理论,即受害人证明用于或消费某产品后即再次发生某种伤害,且这种缺失产品一般来说可导致这种伤害,可以推断因果关系正式成立,并转由侵害人原告证明因果关系不正式成立。
证明有误的,则驳斥因果关系要件。对于缺失产品的正当理由事由,不应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事由分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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